【溫病條辨 解兒難 痙病瘈瘲病總論20】
《素問》謂太陽所至為痙,少陽所至為瘈瘲。
蓋痙者,水也;瘈瘲者,火也;又有寒厥,熱厥之論最詳。
後人不分痙、瘈瘲、厥為三病,統言曰驚風痰熱,曰角弓反張、曰搐搦、曰抽掣、曰癇、痙、厥。
方中行作《痙書》,其或問中所論,亦混瘈瘲而為痙,籠統議論。
葉案中治癇、痙、厥最詳,而統稱痙厥,無瘈瘲之名目,亦混瘈瘲為痙。
考之他書,更無分別,前痙病論因之,從時人所易知也。
謹按痙者,強直之謂,後人所謂角弓反張,古人所謂痙也。
瘈瘲者,蠕動引縮之謂,後人所謂抽掣、搐搦,古人所謂瘈瘲也。
抽掣搐搦不止者,瘈瘲也。
時作時止,止後或數日,或數月複發,發亦不待治而自止者,癇也。
四肢冷如冰者,厥也;四肢熱如火者,厥也;有時而冷如冰,有時而熱如火者,亦厥也。
大抵痙、瘈瘲、癇、厥四門,當以寒熱虛實辨之。
自無差錯。
仲景剛痙柔痙之論。
為傷寒而設,未嘗議及瘈瘲病,故總在寒水一門,兼風則有有汗之柔痙,蓋寒而實者也;除寒痙外,皆瘈瘲病之實而熱者也。
濕門則有寒痙有熱瘈瘲,有實有虛;熱病久耗其液,則成虛熱之瘈瘲矣。
前列小兒本臟自病一條,則虛熱也。
產後驚風之痙,有寒痙,仲景所云是也;有熱瘈瘲,本論所補是也。
總之痙病宜用剛而溫,瘈瘲病宜用柔而涼。
又有痙而兼瘈瘲,瘈瘲而兼痙,所謂水極而似火,火極而似水也。
至於癇証,亦有虛有實,有留邪在絡之客邪,有五不可發汗,即不發汗之辛甘,亦在所當禁也。
且傷志過極之臟氣,葉案中辨之最詳,分別治之可也。
瑭因前輩混瘈瘲與痙為一証,故分晰而詳論之,以備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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