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對四餘的定義五】
然而官方對四餘的態度並未就此塵埃落定,乾隆五年(1740)六月,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在奏請更改《萬年時憲書》及《選擇通書》的內容時,即建議將羅喉與計都援古法更正,其文曰:
《七政時憲曆》之羅喉、計都乃月行正交、中交之度,古以正交為羅喉,《新法算書》以中交為羅喉,星命家以為羅喉屬火、計都屬土,遂謂顛倒羅、計,查羅喉、計都並非實有此星,亦於字義無取,於算法尤無關礙,應俱依古改正。
事下大學士、九卿議奏。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大學士鄂爾泰等奏題曰:
查羅喉、計都生於日月交行,謂之天首、天尾,中法以天首屬羅、天尾屬計,自古而然,今以西法起算,由彼土占候,後天行一日,遂以羅為尾、計為首,查羅、計止入《七政書》內,應如所奏,依古改正。
再,七政古有四餘,今以紫氣無憑起算,遂去其一,然古法具在,應請添入,以備四餘之用。
七月二十七日,奉旨依議。
鄂爾泰等在此奏中以西法顛倒羅計乃因「由彼土占候,後天行一日」,此一理由實屬牽強附會,但因天文曆算乃屬極端專門的學問,故一般人亦無能辨明。
《清史稿》中以乾隆九年始「更定羅喉、計都名目,又增入紫氣為四餘」,但此說恐誤,因筆者在乾隆七年的《七政曆》中,即發現當時已改依古法,亦即已定羅喉所在為降交點,計都所在為升交點,此一定義並一直沿用迄今。
惟因故宮的藏本中恰缺乾隆六年的《七政曆》,故目前尚無法確定是否在奉旨依議的翌年,即已更定羅、計的名目。
另外,我們從各年《七政曆》編寫格式的不同,亦可間接了解中、西法天文家對四餘的態度。
如康熙六至八年的《七政曆》乃據傳統方式所編,其所附的四餘躔度表,是列出各曜行至二十八宿各宿整數度的所有各日(見圖四)。
至於西法天文家所編各曆,則固定列出每月初一日、十一日以及二十一日三天的位置,並詳細給出度、分。
傳統《七政曆》中所列四餘行度的方式,顯然受到術數實際運作的影響,因在所有使用四餘躔度以推命的方法中,均只要求知道各曜入宿的整數度,而使用西法的天文家,則將羅喉、計都及月孛視作推步交食與月離的重要數據,此故他們將各曜在每月固定三天的位置詳推至分,且不特意去推求其行至各宿整數度的日期。
又,欽天監雖於乾隆五年奉旨將紫氣的推步再度加入《七政曆》中,但或因在西法薰陶下的監官,並不十分心悅誠服,故在表中即將紫氣列於四餘之末,而在舊曆中,紫氣一直是列於月孛、羅與計都各欄之上(見圖四)。
且舊曆在躔度表前均題為某某歲的「四餘躔度」,但在新法所推各曆中(即使在被迫加入紫氣後),則僅稱某某歲的「七政行最高卑并羅計躔度」,似乎刻意淡化四餘的色彩。
四、結論
中國古代天文、術數中的四餘,在自印度傳入後,其定義漸生改變,如佛經中原以羅喉為白道的升交點、計都為月亮的遠地點,但中土曆家則在稍後改成以羅喉為白道的降交點、計都為升交點、月孛為月亮的遠地點。
四餘雖多亦具有推步天行的積極意義,但在天算與術數密切結合的中國社會中,其原始的天文意義漸被淡化,並演變成具備明顯的形像與神格,以為占算吉凶趨避之用。
明清鼎革之後,湯若望利用其掌理欽天監監務的職權,在新法中不僅刪去紫氣、顛倒羅計,甚至將傳統羅計無順行、無遲疾的規則亦加以推翻。
其目的一方面或欲剔除四餘中迷信的內容,一方面很可能是為標奇立異,以突顯新法之新。
但由於四餘之說早已透過術數或釋、道等宗教在中國社會中根深蒂固,故湯若望當時尚不敢將四餘盡廢,只能折衷保留較具天文意義的羅喉、計都與月孛三曜之名,並從一較科學的角度以新法細推各曜的行度。
無怪乎王錫闡譏耶穌會天文家曰:「譯書之初,本言取西曆之材質,歸《大統》之型範,不謂盡隳成憲而專用西法」。
雖然湯若望試圖從一科學的立場賦與四餘新的定義,但因其在推步羅計行度時,所加入的修正項過大,以致誤差反而較舊法只單純考慮均勻行度時為大,甚至因此產生羅計明顯順行的錯誤結果。
此一情形,直至雍正十年,始由使用西法的欽天監監官,修訂了湯若望的計算法。
由於湯若望對四餘的態度,乃為一折衷的結果,故其在辯護新法顛倒羅計、刪除紫氣一事的邏輯上,顯得並不十分週全。
從清初反教首要人物楊光先對刪改四餘一事的抨擊,我們不僅可看出楊氏辯才的犀利,亦可間接體會湯若望處境的無奈。
在藉天文以揚教的策略下,湯若望得在中國傳統與天主教義間取得一平衡點,但他對四餘一事所選擇的妥協方式,在中國社會不同的價值標準下,並無法獲得全面的認同,而在另一方面,妥協的結果則削弱了其所採科學實證的基本立場,導致楊光先在論辯之時,得以其矛攻其之盾。
從本文的討論中,我們亦可發現天主教天文家在抨擊中國傳統四餘時,往往採取一較理性的態度,然而在「康熙曆獄」的過程中,當雙方辯及天主教教義時,教會人士卻又屢將楊光先等人的詰難用「神蹟」一筆帶過。
顯然兩造在辯爭中所取的理性或非理性態度,多因事而取。
亦即「曆獄」的發生,並非一單純的科學與偽科學間的衝突,雙方在欠缺相互的了解、溝通與體諒之下,將天算與術數用為攻擊對方的主要工具之一,以致引發此一對天主教在華傳教事業影響深遠的悲劇。
由於中國古代對四餘的重視,乃建立在術數的應用上,原非僅是對自然現象的一種客觀的了解,此一心態上的差異,導致入清以來長達近百年的爭執,雖然在「曆獄」之後,新法一直擁有官方的正統地位,但在民間所自行編印的通書中,則依舊照傳統方法推步四餘。
乾隆五年,保守人士終於成功地迫使欽天監妥協,亦即在《七政曆》中重行依古法增列紫氣,並改訂羅、計的名目,但羅、計行度的推步則仍據新法,並仍以新曆所定義的黃道宿度表示各曜的座標。
民國以來,術家所訂四餘的躔度,多不再使用入宿度以表示位置,而改以子、丑、寅……等十二宮表之,而其推步四餘的方法,亦與《時憲曆》不同。
此或因民國以後,官方天文臺已不再負責與天文科學無關的推步,而民間術家又不熟悉《時憲曆》中那套複雜的計算方式,更無能力以現代天文學的知識推求黃白交點以及月亮遠地點的位置,只得採用一不古不今的簡法推步,亦即只推求正交(或中交)平行之值(此與古法同),但黃經的定義則依西法,且因入宿度的計算較為繁瑣,故又改採十二宮以表示四餘的座標。
由於各家的理解與能力各異,以致現今坊間所見記七政四餘躔度的工具書,往往互有差異,此一現象與清前期的四餘之爭,同樣深受社會環境的影響,且亦突顯出中國傳統天文術數與社會之間的密切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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