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明理論 自利44】
傷寒自利,何以明之?
自然溏泄者,謂之自利也。
傷寒自利多 種。
須知冷熱虛實。
消息投湯。
無致失瘥。
雜病自利。
多責為寒。
傷寒下利。
多由協熱。
其與雜病有以異也。
表邪傳裡。
裡虛協熱則利。
不應下而便攻之。
內虛協熱遂利。
是皆協熱。
已又合病,皆作自利。
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
葛根湯主之。
太陽與 少陽合病,必自下利。
黃芩湯主之。
陽明與少陽合病,必自下利。
大承氣湯主之。
三 者皆合病下利。
一者發表。
一者攻裡。
一者和解。
所以不同者,蓋六經以太陽陽明 為表。
少陽太陰為在半表半裡。
少陰厥陰為在裡。
太陽陽明合病,為在表者也。
雖 曰下利,必發散經中邪氣而後已,故與葛根湯以汗之。
太陽與少陽合病,為在半 表半裡者也。
雖曰下利,必和解表裡之邪而後已,故與黃芩湯以散之。
陽明少陰 合病,為少陽邪氣入腑者也。
雖曰下利,必逐去胃中之實而後已,故與承氣湯以 下之。
是三者所以有異也。
下利家何以明其寒熱耶。
且自利不渴屬太陰。
以其臟 寒故也。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也,故大便溏小便自可者,此為有熱自利。
小便色 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此為有寒。
惡寒脈微。
自利清穀。
此為有寒。
發熱後重。
泄色黃 赤。
此為有熱,皆可理其寒熱也。
凡腹中痛。
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自利家 身涼脈小為順。
身熱脈大為逆。
少陰病脈緊下利。
脈暴微。
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 此為欲解。
下利脈大者為未止。
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
雖發熱不死。
是知下利脈 大為逆。
而脈小為順也。
自利宜若可溫。
理中白通諸四逆輩,皆溫臟止利之劑。
又 有腸胃有積結。
與下焦客邪,皆溫劑不能止之,必也或攻泄之。
或分利之而後已。
經曰:理中者理中焦。
此利在下焦。
宜赤石脂禹余糧湯。
複不止。
當利其小便。
是濕 在下焦。
滲泄而聚利者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
色純青。
心下必痛。
口乾燥。
與下利三 部皆平。
按之心下硬。
或脈沉而滑。
或不欲食而譫語。
或瘥後至年月日複發。
此數 者,皆腸胃有積結。
而須攻泄者也。
內經有曰:大熱內結。
注泄不止。
熱宜寒療。
結伏 須除。
以寒下之。
結散利止。
大寒凝內。
久利泄溏。
愈而複發。
綿歷歲年。
以熱下之。
寒 去利止,謂之通因通用。
下利雖有表証。
又不可發汗。
以下利為邪氣內攻。
走津液 而胃虛也,故經曰:下利不可攻其表。
汗出必脹滿者是矣。
大抵下利脫氣至急。
五 奪之中。
此為甚者,其或邪盛正虛。
邪壅正氣下脫。
多下利而死,何以言之?經曰:下 利日十餘行。
脈反實者死。
發熱下利至甚。
厥不止者死。
直視譫語下利者死。
下利 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
脈不還死。
少陰病自利。
複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此數 者,皆邪壅正氣下脫而死者也。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
五臟氣絕 於內者,利下不禁。
嗚呼。
疾成而後藥。
雖神醫不可為已。
氣既脫矣。
孰能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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