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厥陰篇 辨列厥陰條例大意74】
厥陰為陰之盡,為臟之極。
陰極而盡,則必復反而之陽,故厥陰之生死。
在厥熱之進退也。
本篇於厥陰脈証之下。
先辨厥熱進退,所以明生死之機。
次論生死微甚,所以明陰陽之故也,而厥陰有熱。
慮其傷陰,必以法清之。
厥陰有寒。
慮其傷陽,必以法溫之。
一如少陰之例也。
蓋厥陰少陰。
同為陰臟,而俱屬陽火,故於二者群分類聚。
欲學人明辨而深思之耳,其次為厥陰汗下諸禁。
蓋欲蒙其利,不可不知其害也,其次為厥陰簡誤,以厥陰篇中。
雜入太陰少陰太陽之文。
傳誤已久。
習焉不察。
特檢出之,其次為瘥後勞復等法,則去疾者莫若盡之意也。
凡六十二條,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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