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太陰篇 辨列太陰條例大意62】
太陰者,土也。
在臟為脾。
在氣為濕。
傷寒傳經之熱。
入而與之相摶,則為腹滿吐利等証。
直中之寒。
入而與濕相摶,亦為腹滿吐利等証。
但有肢冷肢溫。
脈遲脈數。
口渴不渴之異耳。
又三陰為三陽之裡,而三陰亦自有表裡。
是以風寒所中。
不必盡入於臟,而亦留連於經,故有太陰中風之條,與桂枝發汗之法。
又下利腹脹滿。
身體疼痛者,此為經臟俱病之証,故與先裡後表之法,乃今之論三陰者,但雲直中傳經而已。
是知有三陰之裡。
不知有三陰之表也。
茲篇先列臟病。
次列經病。
又次為經臟俱病。
凡十條,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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