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錢持刀刺父 男判刑17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日電)20歲的陳姓男子缺錢花用,向父索討未果又遭責備,憤而持刀刺父,並強取新台幣3萬多元,見父倒血泊中,打電話叫救護車後離去。
台中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7年。
陳男在民國100年時因缺錢花用,向父親索討未果,遭父責備而發生爭執,憤而持水果刀刺殺父親胸部等要害,陳父為自保搶走刀子,陳男又拿扳手敲打父親後腦。
陳男見父無力反抗,令交出金錢,陳父拿出1萬多元,陳男又自行取走父親身上剩餘現金,共取走3萬多元,要離去前,見父倒臥血泊中,撥打電話叫救護車後離去。
陳父獲送醫急救,倖免於難。
一審時,陳男坦承毆打、持刀刺殺父,但並無殺人犯意,錢是父親給他的,並未強盜。
陳父改口指稱,兒子並未持扳手打他,錢是他叫兒子拿走的,法官認定陳父愛子維護兒子,不可採信,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等罪判處陳男徒刑17年6月,陳男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時,陳父一再表示,兒子及時通知救護車防止憾事,願意原諒他。
台中高分院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改判徒刑17年。
全案仍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801/20120801679826.html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