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太陽病,以火薰之487】
太陽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註〕:
火薰,古劫汗法也,即今火炕溫覆取汗之法。
太陽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內熱躁甚,陰液愈傷,陽不得陰,無從化汗,故反致不解也。
其火襲入陰中,傷其陰絡,迫血下行,故必圊血也。
命名火邪,示人以當治火邪,不必治圊血也。
〔集註〕:
方有執曰:躁,手足疾動也。
到,猶言反也。
謂徒躁擾而反不得解也。
汗為血之液,血得熱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所以必圊血也。
程應旄曰:太陽病以火薰之取汗,竟不得汗,其液之素少可知,蓋陽不得陰,則無從化汗也。
陰虛被火,熱無從出,故其人躁擾不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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