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少陰病,脈緊341】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別陰陽寒熱也。
少陰病,脈沈微細,寒邪脈也;脈沈數細,熱邪脈也。
若脈緊汗出,是少陰寒虛證也;今脈緊無汗,乃少陰寒實證也,因循至七、八日之久而自下利,若寒實解,則脈必緊去而暴微,其證必手足由冷而反溫,是知邪隨利去,為欲解也。
故此時雖煩、下利,乃陰退陽回,故知其必自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緊,寒邪也。
自下利,脈暴微者,陰寒內瀉也。
故謂手足為反溫,言陽回也。
陽回則陰退,故謂緊反去,為欲解也。
夫寒邪在陰而脈緊,得自利、脈暴微,手足溫,緊去為欲解者,猶之邪在陽,脈數而熱,得汗出、脈和、身涼、數去,為欲愈之意同,陰陽勝復之機也。
程應旄曰:脈於利後頓變緊而為微,手足於利後變不溫而為溫,則微非諸微亡陽之微,乃緊去人安之微。
蓋以從前之寒,已從下利而去,故陽氣得回而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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