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184】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
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 『大便難』是也。
〔註〕:
陽明可下之證,不止於胃家實也。
其綱有三,故又設問答以明之也。
太陽之邪,乘胃燥熱,傳入陽明,謂之太陽陽明,不更衣,無所苦,名『脾約』者是也。
太陽之邪,乘胃宿食與燥熱結,謂之正陽陽明,不大便,內實滿痛,名 『胃家實』者是也。
太陽之邪,已到少陽,法當和解,而反發汗、利小便,傷其津液,少陽之邪復乘胃燥轉屬陽明,謂之少陽陽明,大便澀而難出,名『大便難』者是也。
〔集註〕:
程知曰:言三陽皆有入胃府之證也。
陽明為水穀之海,中土為萬物所歸,故三陽經皆能入其府。
邪自太陽傳入胃府者,謂之太陽陽明,即經所謂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是也,由脾之斂約,故用小承氣微下以和之。
邪自陽明經傳入胃府者,謂之正陽陽明,即經所謂發熱、汗出,胃中燥硬讝語者是也,乃胃中邪實,故用大承氣以攻下之。
邪自少陽轉屬胃府者,謂之少陽陽明,即經所謂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此屬胃者是也,係津液內竭,故用麻仁丸潤下,以和其津液也。
若三陽外證未除,則陽明正治之法,又不可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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