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類方 卷二 抵當湯(五)】
抵當湯(五)
水蛭(熬) 虻蟲(去翅足熬,各三十個) 大黃(三兩,酒浸)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太陽病,六、七日,過經。
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向裡。
反不結胸,向下。
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外症。
小便自利者,內症。
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此亦熱結膀胱之症,前桃核承氣,乃治瘀血將結之時,抵當乃治瘀血已結之後也。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以上皆似血症諦,因小便不利,安知非濕熱不行之故,不可斷為有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並無濕熱而如狂,非蓄血而何?
如此審證,無遁形矣。
抵當湯主之。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
心主血,血凝則心氣結,而失其官矣。
蓄不甚,故不狂,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此乃舊病,非傷寒時所得者。
屎雖硬,大便反易,血性滑利。
其色必黑,浮血亦有隨便而下者。
宜抵當湯下之。
病患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過經。
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脈雖浮數,而無表裡症,則其發熱竟屬裡實矣,七、八日,故可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
脈數不解,邪本不在大便也,消穀善飢,蓄血本不在水穀之路,故能食。
至六、七日,蓄血更久。
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其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此指服湯後之變症,熱邪不因下而去。
又動其血,則血與便合為一,而為便膿血之症,又當別有治法。
按:瘀血,又有但欲漱水,不欲咽之症。
蓋唇口乾燥,而腹中不能容水也。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 ... 1%9E%E6%96%B9/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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