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類方 卷二 調胃承氣湯(三)】
調胃承氣湯(三)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升)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大黃、甘草,取一升,去渣,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按:芒硝善解結熱之邪。
大承氣用之,解已結之熱邪。
此方用之,以解將結之熱邪。
其能調胃,則全賴甘草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攻其表,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
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陰陽錯雜之症,多方以救之,必有餘邪在胃,故少與以和之。
全詳雜方條。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
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此必發汗後無他症,但現微寒、微熱,故止作虛實觀,否則安知非更有餘邪,將復變他症耶?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脈法無停字,疑似沉滯不起,即下微字之義。
寸為陽,尺為陰。
先振栗汗出而解。
陰陽爭而復和。
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當發其陽。
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當和其陰。
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按:此微字,即上停字之意,與微弱不同,微弱則不當復汗下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二候。
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如大、小承氣之類。
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此言下後之症。
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下非誤,下之法誤。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知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當下而下非其法,余邪未盡,仍宜更下。
太陽病,過經十余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以上皆類少陽症。
先其時自極吐下者,邪氣乘虛陷入。
與調胃承氣湯。
以滌胃邪。
若不爾者,不可與。
未經吐下,則邪在半表半裡,不得用下法。
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此段疑有誤字。
調胃承氣湯。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未經吐下,而心煩中氣實也。
可與調胃承氣湯。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外邪已解,內熱未清。
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已吐而胃中仍滿,則非上越所能愈,復當下行矣。
與調胃承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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