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來蘇集卷二抵當湯證8】
病人無表裡症,發熱七八日,不大便,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不頭痛惡寒,為無表症,不煩燥嘔湯,為無裡症,非無熱也,七八日下,當有不大便句,故脈雖浮數,有可下之理,觀下後六七日,猶然不便可知,合熱協熱,內外熱也,前條據症推原,此條憑脈辨症,表裡熱極,陽盛陰虛,必傷陰絡,故仍不大便者,必有蓄血,熱利不止,必大便膿血矣,宜黃連阿膠湯主之,上條大便反易,知瘀血留久,是驗之於已形,此條仍不大便,知瘀血已結,是料之於未形。
六經惟太陽陽明有蓄血症,以二經多血故也,故脈症異而治則同。
太陽協熱利,有虛有熱,陽明則熱而不虛,少陰便膿血屬於虛,陽明則熱,數為虛熱,不能消穀,消穀善饑,此為實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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