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內犯15竊案 判3年半】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日電)紀姓男子5月間闖入民宅,竊取新台幣1萬多元。
警方逮捕紀男後,發現他另涉14件竊案。台中地院今天依竊盜罪判他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6歲的紀姓男子住在台中市梧棲區,曾因竊盜案件遭判刑3年,今年初服刑期滿出獄。紀男被控在5月間某日上午,破壞清水區民宅大門,侵入竊取現金1萬多元,被害人返家發現追喊,剛好附近有員警巡邏,將紀男逮捕到案。
警方追查發現,紀男在今年出獄不久,2月到5月間在清水區、梧棲區、龍井區一帶,連續犯下15起闖空門偷竊案,都以毀損門窗方式闖入行竊。
紀男坦承犯下其中14件竊案,否認在梧棲區偷竊存摺及金元寶案,指稱僅侵入、但未竊得財物。
台中地院以紀男不知悔改,涉15罪竊盜累犯,判處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801/2012080167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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