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買賣3291戶 法拍屋大王 判補稅7585萬】
中央商情網╱中央商情網 2011-12-05 08:24
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3291戶,被認定為「營利所得」要求補徵綜所稅;
廖不服,抗辯應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廖文權敗訴定讞,須補稅7585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明,由於目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個人買賣房屋只有房屋交易的部分要課稅,但房屋價格通常被壓得很低,或可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導致「財產交易所得」偏低,稅額也較低;
若認定為「營利所得」,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稅額當然比較高。
因此,部分業者會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屋,以規避稅負。~自由時報2011年12月 5日頭版頭條 32
引用:http://n.yam.com/cnabc/fn/201112/20111205780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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