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三 中風門方 丸173】
丸 治風氣腎肝,四肢麻痹,骨痛膝弱,風濕諸瘡。
上以 草,五月五日、六月六日。
采葉,九蒸九曝。
凡蒸用酒蜜洒,晒乾為末,蜜丸桐子大。
空心酒下百丸。
按: 者豬也,其畜屬亥。
乃風木所生之始,故取用其葉以治風。
凡腎藏生風之證,服此其效最著。
江寧節度使成訥,知益州張詠,兩以方藥進獻至尊,訥以弟研中風伏枕五年,一道人傳此方服之愈。
詠以掘地得碑,制服千服,髭須烏黑,筋力輕健。
見都押衙羅守一中風墜馬,失音不語。
與藥十服,其病立瘥。
又和尚智嚴年七十,或患偏風,口眼 斜,時時吐涎,與十服亦便得痊。
古今用此獲效者最多,然莫知其所以然也。
其妙處全在氣味之 劣,與腎中之腥臊,同氣相求,故能入腎,而助其驅逐陰風之力也。
因治腎風之方,百不得一,特錄此丸。
合前天麻丸,兩發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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