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二 中寒門方 論增損八味丸110】
論增損八味丸 古方崔氏八味丸,用附桂二味陽藥,入地黃等六味陰藥之中。
《金匱》取治香港腳上入,少腹不仁,其意頗微。
蓋地氣上加於天,則獨用薑附之猛以勝之。
地氣才入少腹,適在至陰之界,無事張皇,所以但用陽藥加於陰藥內治之,不必偏於陽也。
至腎水泛溢,婦人轉胞,小便不利,則變其名為腎氣丸,而藥仍不變。
蓋收攝腎氣,則腎水歸源,而小便自行,亦無取偏陽為矣。
觀此則治陽虛陰盛之卒病,其當用純陽無陰,更復何疑。
後人於香港腳入腹,少腹不仁,而見上氣喘急,嘔吐自汗,不識其證。
地氣已加於天,襲用此方不應。
乃云此證最急,以腎乘心水克火,死不旋踵。
用本方加附桂各一倍,終是五十步笑百步。
不達卒病大關,徒以腎乘心水克火,五臟受克為最急,不知五臟互相克賊。
危則危矣,急未急也。
厥後朱奉議治香港腳,變八味丸為八味湯,用附子、乾薑、芍藥、茯苓、甘草、桂心、人參、白朮,其義頗精。
於中芍藥、甘草、人參,臨證更加裁酌,則益精矣。
奈何無識之輩,復以此湯插入己見,去桂心,加乾地黃。
以陰易陽,奚啻千裡,而方書一概混收,詎識其為奉議之罪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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