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38】
太陽司天之政,歲宜以苦燥之溫之。
陽明司天之政,歲宜以苦辛汗之清之散之,又宜以咸。
少陽司天之政,歲宜以咸宜辛宜酸,滲之泄之漬之發之,觀氣寒溫,以調其氣。
太陰司天之政,歲宜以苦燥之溫之,甚者發之泄之,不發不泄,則濕氣外溢,肉潰皮坼,而水血交流。
少陰司天之政,歲宜咸以軟之而調其上,甚則以苦發之,以酸收之而安其下,甚則以苦泄之。
厥陰司天之政,歲宜以辛調之,以酸潤之。
(纂經旨) 歲以陽為首,正正也,寅引也。
少陽之氣始於泉下,引陽升而在天地人之上,即天之分,五穀草木皆甲拆於此時也。
至立夏少陰之火,熾於太虛,則草木盛茂,垂枝布葉,乃陽之用陰之體,此所謂天以陽生陰長。
《經》言歲半以前,天氣主之,在乎升浮也。
至秋而太陰之運,初自天而下逐,陰降而徹地,則金振燥令,風厲霜飛,品物咸殞,其枝獨在,若乎毫毛。
至冬則少陰之氣,復伏於泉下,水冰地坼,萬物周密,陰之用陽之體也,此所謂地以陽殺陰藏。
《經》言歲半以後,地氣主之,在乎降沉也。
飲食入胃,而精氣先輸脾歸肺,上行春夏之令,以滋養周身,乃清氣為天者也。
升已而輸膀胱,行秋冬之令,為傳化糟粕,轉味而出,乃濁陰為地者也。
若夫順四時之氣,起居有時,以避寒暑,飲食有節,及不暴喜怒,以頤神志,常欲四時均平,而無偏勝則安。
不然損傷脾胃,真氣下溜,或下泄而久不能升,是有秋冬而無春夏,乃生長之用,陷於隕殺之氣,而百病皆起,或久升不降,亦病焉。
(王安道) 《天元紀大論》等篇,以年歲之支干,分管六氣,蓋已失先聖之旨矣。
年歲之支干,天下皆同,且通四時不變也。
天氣之溫暑寒涼,民病之虛實衰旺,東西南北之殊方,春夏秋冬之異候,豈有皆同之理?此其妄誕,蓋不待深論而可知也。
近世傷寒論法,則以得病日之干支為主,其源亦出於此,決不可用。
蓋金木水火土之氣,各主一時,當時則為主氣,為司天。
非其時而有其氣,則為客氣。
與時正相反者,則謂在泉,為其氣伏於黃泉之下而不見也。
治療之法,用熱遠熱,用寒遠寒,所謂必先歲氣,毋伐天和也。
春時木氣司天,則四方皆溫;夏時火氣司天,則四方皆熱;夏秋之交,土氣司天,則四方皆濕;秋則皆涼;冬則皆寒。
民病往往因之,此則理之易見者也。
其有氣與時相反者,則所謂客氣者也,故治療之法,亦有假者反之之說,觀此則運氣之說,思過半矣,(何柏齋) 足相火屬膽。
配肝,主血者也。
手相火屬三焦,配腎之命門,主精者也。
肝與命門皆屬風木,木中有火,則精血之中有熱氣也。
然精血體潤,水也。
火與水相守,故不發,至發而為熱,則皆精血將枯之所致也,譬木枯則火易焚耳。
故相火發者難治,今虛勞骨蒸之病,皆相火發熱之證也,小水不能減大火,法當補陰,則熱自退。
(何柏齋論丹溪相火主動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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