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申明仲景律書 一申治傷寒病不診足脈誤下傷其脾胃之律34】
一申治傷寒病不診足脈誤下傷其脾胃之律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特醫下之所為也。
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大浮,其人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知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
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
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趺陽足脈,以遲緩為經常,不當浮數。
若見浮數,知醫誤下而傷胃動脾也,榮衛環轉之氣,以誤下而內陷,其數脈必先改為微,而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此皆邪客於脾所致。
即《針經》脾病者善噫,得後出余氣,則快然如衰之謂也。
邪熱獨留,心下雖飢,復不殺穀,抑且潮熱發渴,未有愈期,必數脈之先微者,仍遲緩如其經常,始飢而消穀也。
若數脈從前不改為微,則邪熱未陷於脾,但鬱於榮衛,主生惡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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