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申明仲景律書 一申治傷寒病不診足脈強汗動其經血之律33】
一申治傷寒病不診足脈強汗動其經血之律 跌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KT ,言胃氣虛竭也。
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寸口脈浮,宜發其汗,謂邪在太陽榮衛間,未深入也。
若至陽明,即在經之邪,以汗為大禁矣。
設其人胃氣充實,亦何必禁之。
故邪入陽明,必診趺陽足脈,趺陽脈浮,即是胃氣虛餒,不可發汗,所以有建中之法建立中氣,然後汗之,以汗即胃之津液也。
津液不充,強發其汗,則邪與虛搏,其人必KT 。
若脈見浮而且滑。
則其搏虛者,且轉為噦,深於KT 矣。
此皆醫者不察足脈之咎,強責胃氣之虛,劫汗以取其實邪,致令胃中之守空,而逼其血外出。
蓋陰在內,為陽之守,胃中津液為陽,其不外泄者,賴陰血以守之,故強逼其津液為汗,斯動其所守之血矣。
其外邪勝而鼻中燥者必衄,其不衄者亦瘀蓄胃中,而生他患也。
此與誤發少陰汗者,同科而減等。
少陰少血,動其血則下厥上竭而難治;陽明多血,但釀患未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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