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申明仲景律書 一申治傷寒病遇壯盛人發汗過輕之律30】
一申治傷寒病遇壯盛人發汗過輕之律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
洪大則榮氣長,滑數則衛氣實。
榮長則陽盛拂鬱,不得出身;衛實則堅難,大便則干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
醫發其汗,陽氣不周,重復下之,胃燥干蓄,大便遂擯,小便不利。
榮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干面赤,舌燥齒黃焦,故大渴。
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制,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復,汗出表裡通,然其病即除,形脈多不同。
此愈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榮衛。
此見榮衛強盛,三焦堅實之人,雖發其汗,未必周到,必須更汗通其怫鬱。
若誤下之,則熱證百出,遂至過經而成壞證,針藥所不能制,勢亦危矣。
與水灌令陽散汗出,因而病愈,以其人榮衛素盛,故幸痊耳。
然人之形脈,多有不同,設榮衛素弱,將奈之何?故叮嚀云:此愈非法治,醫當謹持於汗下之先,勿使太過不及,乃為盡善。
若不辨形脈之強弱,而憑臆汗下,必犯太過不及之戒,而傷人之榮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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