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正傳 卷三 嘔吐 論327】
論 《內經》曰: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火。
東垣曰:夫嘔、吐、噦三者俱屬於胃,胃者 司也,以其氣血多少為異耳。
嘔者陽明也,陽明多血多氣,故有聲有物,氣血俱病也。
吐者太陽也,太陽多血少氣,故有物無聲,血病也。
噦者少陽也,少陽多氣少血,故有聲無物,氣病也。
河間曰:胃膈熱甚則為嘔,火氣炎上之象也。
吐證有三,氣、積、寒也,皆從三焦論之。
上焦在胃口,上通於天氣,主納而不出。
中焦在中脘,上通天氣,下通地氣,主腐熟水穀。
下焦在臍下,下通地氣,主出而不納。
是故上焦吐者,皆從於氣,氣者天之陽也,其脈浮而洪,其證食已即吐,渴欲飲水,大便燥結,氣上衝胸而發痛,其治當降氣和中。
中焦吐者,皆從於積,有陰有陽,食與氣相假為積而痛,其脈浮而長,其證或先痛而後吐,或先吐而後痛,治法當以毒藥去其積,檳榔、木香行其氣。
下焦吐者,皆從於寒,地道也,其脈沉而遲,其證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小便清利,大便秘而不通,治法當以毒藥通其秘塞,溫其寒氣,大便漸通,復以中焦藥和之,不令大便秘結而自愈也。
外有傷寒,陽明實熱太甚而吐逆者。
有內傷飲食,填塞太陰,以致胃氣不得宣通而吐者。
有胃熱而吐者。
有胃寒而吐者。
有久病氣虛,胃氣衰甚,聞穀氣則嘔噦者。
有脾濕太甚,不能運化精微,致清痰留飲鬱滯上中二焦,時時惡心吐清水者。
宜各以類推而治之,不可執一見也。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