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正傳 卷三 痢 方法312】
方法 丹溪曰:痢赤屬血,自小腸來;白屬氣,自大腸來。
《原病式》曰:痢為濕熱甚於腸胃怫鬱而成,其病皆熱證也。
俗以痢白為寒,誤也,如熱生瘡癤而出白膿,可以白為寒乎?陰陽水火,一高則一下,一盛則一衰。
若以白為寒赤為熱,則兼赤白者,乃寒熱俱甚於腸胃之間而為病乎?況下迫窘痛小便赤澀而痢白者必多有之,為熱明矣。
世有用辛熱藥而愈者,蓋辛甘發散,熱主出行,故病微者則鬱結開通,氣和而愈;若病甚者,鬱結不開,其病轉加而死矣。
故治痢者,必用寒以勝熱,苦以燥濕,微加辛熱佐之,以為發散開通之用,如此固無不效者。
仲景治痢,可下者,悉用承氣等東加減下之。
大黃之寒,其性善走,佐以濃朴之溫,善行滯氣,緩以甘草之甘,飲以湯液,灌滌腸胃,滋潤輕快,積行即止。
局方用砒、丹、巴,類聚成丸,其氣凶暴,其體重滯,積氣已行而毒瓦斯未消,猶暴賊手持兵刃,使之徘徊瞻顧於堂奧之間,縱有愈病之功,而腸胃清純之氣,寧無損傷之患乎。
可溫者,乃用薑附溫之。
局方例用熱藥為主,澀藥為佐,用之於下利清白者猶可;其裡急後重,經所謂下迫者皆屬火熱所為,加以澀熱之劑,非殺而何。
初得一、二日間,元氣未虛,必推蕩之,此通因通用之法,用大承氣湯或調胃承氣湯。
下後,看氣血調理,氣用參、朮,血用四物。
五日後,不可下。
(此亦大概言之,氣血虛者,雖一、二日亦不可下;實者,十余日後,亦有下之而安者。)
腹痛,以白芍藥、甘草為君,當歸、白朮為佐。
惡寒者加桂,惡熱者加黃柏。
腹痛,因肺金之氣鬱在大腸之間,以苦梗發之,後用痢藥。
一云,實則可下,虛則以苦梗發之。
初下痢腹痛者,用溫藥薑、桂之屬,切不可驟用參、朮。
縱氣虛胃虛,皆不可用。
後重者,積與氣墜下之故,兼升兼消,尤當和氣,木香檳榔丸、保和丸之類。
身熱挾外感者,不惡寒,用小柴胡去人參;發熱惡寒,身首俱痛,此為表證,宜微汗和解,加蒼朮、川芎、陳皮、芍藥、甘草、生薑,煎服。
(愚每以上二方並治痢之挾外感者,亦多獲奇效也。)
發熱不止者屬陰虛,用寒涼藥必兼溫藥、升藥。
大孔痛(肛門痛也),因熱流於下也,木香、檳榔、芩、連,加炒乾薑。
仲景法治,大孔痛,一曰溫之,一曰清之。
若久病身冷自汗脈沉小,宜溫之。
暴病身熱脈洪大,宜清之。
下血者宜涼血活血,當歸、黃芩、桃仁之類,或用朴硝。
有風邪下陷,宜升提之,蓋風傷肝、肝主血故也。
有濕傷血,宜行濕清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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