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娶姊妹淘 辱媳判賠7萬】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一樁婚姻點燃兩代之間的戰火,延燒多時未了;
北市萬華區34歲男子簡志瑋,與年長他11歲的鄰婦王惠琴相戀、結婚,簡媽簡爸無法接受,多次阻止仍告失敗,期間曾辱罵王婦「老女人、不要臉」,王婦認為人格名譽權受損而提告,向「公婆」求償15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被告護子心切,昨判簡媽簡爸各賠5萬、2萬元給「媳婦」。此案仍可上訴。
雙方本來住同一棟公寓,簡志瑋的爸媽多次透過對講機,或在樓梯間辱罵,指王婦「不要臉、老女人、眾人睡、一臉剋相…女兒都這麼大了,還做這種事,會遭天譴」;
又在公寓門口貼紙條,指責兒子「你為了老女人,來告你的親生父母,天理不容,狗男女」,王婦因而提告。北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簡媽拘役80天、簡爸30天,但都緩刑2年。
考量兩老護子心切
王婦並提告向簡媽求償100萬元、簡爸50萬元,法官昨宣判,認定這些話語確已侵害王婦人格;
但考量簡的爸媽是護子心切,因傷心、憤怒而不慎採取的激烈反應,判簡媽賠5萬、簡爸只須賠2萬元。
簡媽直呼司法沒天良
簡媽昨聽到判決後說︰「實在笑死人也氣死人,司法真正沒天良,這款把父母當作仇人的事,竟然要我賠錢,甘有公道?我一定會上訴。」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3/20120307925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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