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入監龜山服刑 牢飯至少吃11年】
更新日期:2010/12/02 16:05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執行科總動員 1時38分進北監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買官案被判刑確定,台灣高檢署執行科昨天接獲判決及卷證資料,今天中午時將全部案卷複印完畢,由執行科檢察官簽發提票與指揮書,下午1時11分扁由法警押解移送桃園龜山監獄(台北監獄)服刑。
龍潭與買官案上月11日由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扁、珍有罪確定,2人各被判刑11年、8年確定,最高法院昨天將全案64箱卷證直接送往台灣高檢署執行科,執行科全體總動員影印卷證。
確定判決中,最高法院宣告沒收扁、珍於龍潭案中業經扣押的不法所得927萬9950.22元美金,以及買官案中的不法所得新台幣1000萬元,高檢署執行科今天中午前,找出這份關鍵扣押清單及筆錄,完成全部點交程序,檢察官錢漢良立即簽發提票及指揮書將扁發監。
扁今在北所吃了「最後中餐」
扁中午被法警持提票從台北看守所提出,台北看守所至此完成階段性任務,不過,仍提供扁「最後中餐」,扁用餐後乘坐20人座的中型巴士,以專車送到桃園龜山監獄。為確保押解安全,檢方要求沿途路經的台北縣、桃園縣警方配合戒護,扁晚間就會落腳桃園。
阿扁的暫時執行指揮書內容包括他的犯罪法條、刑期、年籍與羈押日期,扁涉2案,他發監後,高檢署最遲明天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再由法官裁定後回覆檢方,更換另一張正式執行指揮書,這2案中,扁的刑度高於11年但低於19年。
扁涉案繁多,台灣高檢署處理完扁、珍的發監案後,即將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供「扁案」後續審理用途,高檢署發監的高效率今天被扁辦質疑速度過快,對此,檢方回應,一切依法行政,「陳水扁早一天發監,可以早一天獲得累進處遇評分,這與他的權益有關。」
珍發監作業 最快明天展開
至於吳淑珍部分,高檢署也通知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前往影印執行有關卷證,進行發監作業,最快北檢明天即可開始著手準備將她發監。
台北地檢署決定囑託吳淑珍戶籍地的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檢方認為,縱使吳淑珍健康狀況不佳,仍應依法發監到高雄女子監獄,至於發監後可能衍生的移監問題,則由雄檢和法務部矯正司研議,由矯正官員決定是否將她送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2/2/2i9b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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