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地龍 發表於 2014-10-19 10:39:24

【360大戰QQ 騰訊終審勝訴】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360大戰QQ 騰訊終審勝訴</FONT>】</FONT></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中央社台北16日電)號稱「大陸網路反壟斷第一案」的奇虎360與騰訊QQ訴訟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宣判,根據反壟斷法,騰訊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且未自「搭售行為」獲益,維持奇虎敗訴的原判。</STRONG></P>
<P><BR><STRONG>騰訊透過「騰訊網」指出,欣慰「3Q大戰」在法律的軌道上獲得解決。</STRONG></P>
<P><BR><STRONG>奇虎藉「奇虎網」表示遺憾,但尊重法院終審判決,並稱新浪微博之前的「3Q大戰」民調中,360獲得80%以上網民支持。</STRONG></P>
<P><BR><STRONG>奇虎360與騰訊QQ的訴訟糾紛,大陸稱為「3Q大戰」。騰訊QQ是1999年推出的免費即時通訊軟體,網路安全軟體業者奇虎2010年針對QQ先後發行「360隱私保護器」等軟體,指QQ有安全漏洞,軟體可以保護隱私。</STRONG></P>
<P><BR><STRONG>騰訊不久後宣布,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不能執行QQ軟體,此一決定被奇虎稱為「強迫二選一」。</STRONG></P>
<P><BR><STRONG>奇虎最終在2012年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告,指控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並索賠人民幣1億2500萬元。</STRONG></P>
<P><BR><STRONG>中新社報導,2013年3月,廣東高院一審裁定,認定騰訊強迫用戶「二選一」屬於限制交易行為,但騰訊不具市場支配地位,因此不構成濫用。奇虎不服判決,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上訴,且加碼索賠1億5000萬元。</STRONG></P>
<P><BR><STRONG>大陸最高院的主要認定有二,一是關於「市場支配地位」,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騰訊QQ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二是QQ即時通訊軟體與QQ軟體管理打包安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為。</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BR><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life/20141016/20141016622401.html"><STRONG>http://n.yam.com/cna/life/20141016/20141016622401.html</STRONG></A></P>
<P>&nbsp;</P>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360大戰QQ 騰訊終審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