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嘯 發表於 2014-4-11 17:40:07

【金融業使用個資 金管會將清查】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金融業使用個資 金管會將清查</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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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將清查金融業使用個資是否符合現行規定。</STRONG></P>
<P><BR><STRONG>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金控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其營業、業務人員及服務項目,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基本資料,除了姓名及地址之外,往來的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解釋,客戶的個資包含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現在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使用客戶資料,是選擇退出制,也就是說若客戶表達了不想被使用的時候,金控下其他子公司就不可以再使用。</STRONG></P>
<P><BR><STRONG>不過修正之後,除了姓名與地址之外,其他客戶的資料必須要客戶同意之後,金控公司共同行銷時才可以使用,以符合個資法的規定。</STRONG></P>
<P><BR><STRONG>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通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的提案,要求金管會要全面監理金融業舊有的契約,是否符合個資法的規定。</STRONG></P>
<P><BR><STRONG>曾銘宗表示,目前金控法第43條僅是初審通過,尚未完全定案。但是金管會將清查金融業使用個資資料,是否符合現行的規定。</STRONG></P>
<P><BR><STRONG>例如證券、保險的個資來源是什麼,是否有違反規定等。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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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fn/20140402/20140402207773.html"><STRONG>http://n.yam.com/cna/fn/20140402/20140402207773.html</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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