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房產公允價值入帳將上路】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保險業房產公允價值入帳將上路</FONT>】</FONT></STRONG></P><P><STRONG></STRONG> </P>
<P><STRONG>(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金管會即將預告,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可以採取公允價值模式,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最快明年第1季財報即可看到效果。</STRONG></P>
<P><BR><STRONG>壽險業者預估,整體壽險業不動產增值利益將超過新台幣千億元。</STRONG></P>
<P><BR><STRONG>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開放,企業持有的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可以採取公允價值模式,即將預告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也可以採取公允價值模式,並研訂相關的配套,預計在民國103年1月1日實施。</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的配套方案是,投資性的不動產雖然可以公允價值評估,但是負債也要公允價值評估,並增提準備金,才不會造成保險業的淨值過於誇大,不過負債公允價值計算方式,還要另訂規範。</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要求,財報還要附註說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4號「保險合約」第2階段實施可能造成負債增提等潛在影響說明,以讓投資人了解利差損的情形。</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說,投資性不動產應逐筆委外辦理估價,單筆金額10億元以下,沒有要求鑑價機構家數;但單筆10億元以上者,應由2家以上鑑價機構辦理估價。</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對於素地也有嚴格要求,對於壽險業投資素地、取得建築執照並進行開發前,不得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規範保險業應建立不動產估價的作業流程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師應依審計準則公報進行逐筆複核,且會計師事務所專業評價團隊應含具備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以確認估價報告所採用方法及計算的合理性;保險業也應增加揭露估價相關資訊,包括估價方法、重要假設與參數等說明,以加強財務報告的資訊透明度。</STRONG></P>
<P><BR><STRONG>壽險業者估算,保險業投資性的不動產若採公允價值模式,增值利益將超過1000億元。至於體弱保險業者,例如遠雄人壽因為投資較多素地,增值利益恐怕會受限。</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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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fn/20131217/20131217990787.html"><STRONG>http://n.yam.com/cna/fn/20131217/20131217990787.html</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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