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群 發表於 2013-12-12 13:52:03

【陸頒公務接待新規 限陪餐人數】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陸頒公務接待新規 限陪餐人數</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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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中央社台北8日電)在「習八條」基礎上,中共中央辦公廳今天印發「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多達26條。其中包括被接待者應自行用餐,接待者最多只能安排1次工作餐,連接待者陪同用餐人數也有規定。</STRONG></P>
<P><BR><STRONG>綜合大陸媒體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大陸國務院辦公廳今天聯名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內含26條規定,適用對象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有官方色彩的人民團體、公有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STRONG></P>
<P><BR><STRONG>報導指出,這些涵蓋食、宿、行、迎送及警衛、預算和報銷等方面,列舉內容並包括嚴控接待範圍、簡化接待禮儀、限制接待住宿房型、從嚴控制接待用餐次數、陪餐人數、規範警衛安排等。</STRONG></P>
<P><BR><STRONG>其中第5條規定禁止重覆性考察、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第6條則規定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STRONG></P>
<P><BR><STRONG>第8條規定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第9條則規定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及額外配發盥洗用品。</STRONG></P>
<P><BR><STRONG>第10條規定被接待者應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若確有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安排工作餐1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被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者,陪餐人數不得超過1/3。</STRONG></P>
<P><BR><STRONG>此外,工作餐應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及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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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31208/20131208968907.html"><STRONG>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31208/20131208968907.html</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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