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天 發表於 2013-10-3 05:21:40

【配合滬自貿區 陸文化部改細則】

【配合滬自貿區 陸文化部改細則】
(中央社台北29日電)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今天掛牌,中國大陸文化部隨後下發通知,明確對接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的若干工作細則,允許試驗區外資在內的演出經紀、遊戲遊藝商等,可對大陸市場提供服務。

新華社報導,文化部在「關於實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中說,為落實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規定,將對試驗區內文化市場管理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通知」指出,文化部允許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為上海市提供服務。在試驗區內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演出機構者,都應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且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20天內做出決定。

在試驗區內的經紀機構,在上海要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通知」表示,應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舉辦大陸文藝表演團體或大陸演員參演營業性演出,主管單位要在受理之日起3天內做出決定;舉辦涉外或涉港澳與台灣營業性演出,從受理之日起20天內做出決定。

「通知」說,文化部允許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娛樂場所,這些場所應向上海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從受理之日起的20天內要做出決定。

在遊戲遊藝方面,文化部在「通知」中表示,允許外資企業在試驗區內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透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向大陸市場銷售。

「通知」要求,在試驗區內註冊的外資企業,在大陸銷售所生產遊戲遊藝設備,應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內容審查申請,主管部門從受理日起20天內做出決定,並把內容審查報文化部備案且公告。

不過,「通知」也要求,對大陸銷售的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大陸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的內容。

「通知」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將適用於試驗區內投資、設立企業的香港、澳門兩特別行政區、在國外居住大陸籍投資者,以及台灣的投資人。

引用: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30929/20130929784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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