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天 發表於 2013-8-29 22:08:55

【兩國元首見證 台克簽署引渡條約】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兩國元首見證 台克簽署引渡條約</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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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馬英九總統在聖克里斯多福當地時間18日中午,見證中華民國與克國外交部長簽署引渡條約。</STRONG></P>
<P><BR><STRONG>馬總統表示,這是兩國建交30年來,所締結的第一個條約,也是中華民國與各國締結的第11個引渡條約,對於打擊犯罪及伸張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也是維護法治非常重要的作為。</STRONG></P>
<P><BR><STRONG>率團出訪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馬英九總統,在當地時間18日中午12時30分出席台克引渡條約簽署儀式,並參加克國總理道格拉斯舉行的午宴。</STRONG></P>
<P><BR><STRONG>在馬總統及道格拉斯的見證下,外交部長林永樂與克國外交部長尼斯比完成引渡條約簽署儀式。</STRONG></P>
<P><BR><STRONG>馬總統表示,這是中華民國與克國建交30年來,所締結的第一個條約,也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各國締結的第11個引渡條約。</STRONG></P>
<P><BR><STRONG>他說:『(原音)剛才我們簽的引渡條約,是30年來,貴我兩國所締結的第一個條約,也是中華民國所締結的第11個引渡條約,對於打擊犯罪,對於伸張正義具有重要意義。』</STRONG></P>
<P><BR><STRONG>馬總統表示,從全世界締結引渡條約的經驗來看,引渡條約適用的機會不一定很多,但是一旦需要卻又沒有的話,確實會在許多場合造成正義無法伸張,犯罪無法懲罰,所以簽署引渡條約是維護法治非常重要的作為。</STRONG></P>
<P><BR><STRONG>馬總統表示,他曾擔任中華民國3年的法務部長,任期中沒有機會與其他國家締結引渡條約,今天能夠在現場觀禮,他感到非常欣慰。</STRONG></P>
<P><BR><STRONG>馬總統也說,引渡條約簽訂後,還需要經過立法院通過,並經由他批准才能生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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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30819/20130819692926.html"><STRONG>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30819/20130819692926.html</STRONG></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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