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群 發表於 2013-7-25 21:47:51

【兩岸服貿開放電信 非一般用戶】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兩岸服貿開放電信 非一般用戶</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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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8日電)兩岸服貿協議開放電信業務引發爭議,NCC今天表示,台灣非開放一般民眾使用的語音通訊服務,因此不會有用戶遭監聽的疑慮。</STRONG></P>
<P><BR><STRONG>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電信業務引發外界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台灣只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非屬一般民眾使用的語音通訊服務,不會有用戶遭到監聽之虞,只有特定用戶會透過電信業者租用封閉網路使用這些服務,敏感性及資安疑慮低。</STRONG></P>
<P><BR><STRONG>NCC指出,陸方來台投資者必須為大陸或海外上市電信業者,陸方持股上限不得超過50%、不可與台灣固網業者合資經營、所投資業者並需通過國際認證等資安標準;凡是涉及個人資料事項、業務部門、業務功能及系統等,均不得移往大陸地區之配套機制,以有效防制陸方可能的監聽或監控。</STRONG></P>
<P><BR><STRONG>而本次協議台灣未開放陸籍勞工來台,NCC表示,陸資對投資業者不具控制力,故對就業影響甚低。</STRONG></P>
<P><BR><STRONG>另一方面,陸方對台灣開放部分新增WTO承諾以外4項業務,包含「因特網接取服務(ISP)、呼叫中心業務(持股不超過50%且無地域限制)、新增1個離岸呼叫中心福建省試點城市(可100%持股獨資經營),以及台灣業者可在福建設立合資企業經營電子商務(台灣持股上限不超過55%)」等。</STRONG></P>
<P><BR><STRONG>NCC表示,未來台灣業者將更容易服務大陸台商,並利用大陸廣大內需市場的商機。未來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發展與業者動態,若發現異常,將對陸資投資業者進行調查,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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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entertain/20130718/20130718623445.html"><STRONG>http://n.yam.com/cna/entertain/20130718/20130718623445.html</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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