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案 金果王輕判14個月】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塑化劑案 金果王輕判14個月</FONT>】</FONT></STRONG></P><P><STRONG></STRONG> </P>
<P><STRONG>喧騰一時、造成全台恐慌的塑化劑案,生產含塑化劑濃縮果汁的金果王負責人陳阿和,遭檢方以千面人條款求處十二年重刑;不過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昨依較輕的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將他判刑一年二月定讞。</STRONG></P>
<P><BR><STRONG>金果王公司會計林美惠遭判刑九月,可易科罰金;至於生產黑心果汁的金果王、金吉王公司,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罰金七十六萬元定讞。</STRONG></P>
<P><BR><STRONG>二年前,金果王公司販賣果汁的原料,因添加昱伸公司的「黑心起雲劑」,引爆塑化劑風暴,並重創台灣飲料市場與生技食品業,使得台灣數十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國際形象,毀於一旦。</STRONG></P>
<P><BR><STRONG>陳阿和被控從八十年間起,向昱伸公司購入含塑化劑的起雲劑,作為製作、加工金果王、金吉王公司部分濃縮果汁。塑化劑風暴後,昱伸負責人賴俊傑(判刑十五年確定)曾電告陳阿和起雲劑有問題不要用,陳馬上告知會計林美惠示警。</STRONG></P>
<P><BR><STRONG>但陳阿和與林女明知果汁原料有問題,卻仍將摻有昱伸起雲劑的水蜜桃汁、鳳梨蜜汁出貨給開元食品公司與馬來西亞公司,事後也未通知對方下架,造成毒果汁流通市面,危害人體健康。</STRONG></P>
<P><BR><STRONG>高院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引用被稱為千面人條款的「刑法」流通有毒食品罪,是指已下毒的食物經混雜後,公開陳列、販售;但金果王公司的果汁,是接受下游廠商訂貨後,再將產品送往廠商的倉庫,非公開販售,因此不符合千面人條款的要件。</STRONG></P>
<P><BR><STRONG>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為陳阿和明知所生產的飲料含危害人體的物質,仍繼續販售,行為可議;審酌陳與下游廠商已和解,十六日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未遂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定讞。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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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517/20130517485218.html"><STRONG>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517/20130517485218.html</STRONG></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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