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籍富 發表於 2013-3-22 21:49:25

【史學●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史學●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1960年的台北市長選舉,無黨籍參選人高玉樹與中國國民黨提名的周百鍊進行角逐,高玉樹為防止國民黨作票,聯絡當時的中興大學學生張明彰組織監票隊,參與其中者有台灣大學學生呂國民、顏尹謨、林中禮、陳清山、林欽添、許曹德、劉佳欽及社會青年吳文就、顏尹琮等人。</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選舉期間,高玉樹的論政風格對這群本土新生知識份子參與政治的熱情有所啟發,選舉結束之後,這些志同道合的人士仍然保持聯絡,並與知名黨外人士如郭雨新、彭明敏等往來密切,討論台灣未來的前途。</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1965年,台北市市議員林水泉為因應兩年後的地方選舉,與這批知識青年謀議在台北市推出參選人,且認為必須成立組織才得與國民黨候選人抗衡。</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同年4月20日,林水泉與這些知識青年集會,宣示成立組織,一方面從事公開的選舉活動,一方面進行祕密的革命計畫,以謀求台灣獨立為目標。</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同年10月,林水泉赴日進行考察,經人介紹認識在日台獨運動人士廖春榮,雙方就海內外台獨運動組織的聯繫進行交流。</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1966年3月,林水泉等人參考日本方面的宣傳資料,以「台灣獨立聯合陣線行動委員會」的名義擬定「六六三一獨立鬥爭決戰書」等文宣四處散發,呼籲台灣青年以革命方式推翻國民黨。</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同年11月12日決議將組織定名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並通過組織大綱及誓詞,以「建設新國家,成立新政府,制定新憲法」等為主要宗旨。</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會中成員顏尹謨也以赴日留學之便,與日本台獨運動的領導人物史明及辜寬敏等人保持密切接觸,接受其指導,預備以暗殺國民黨官員及煽惑軍人叛變等方式,從事武裝獨立革命。</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同時,顏尹謨之兄顏尹琮在台灣另成立「台灣獨立同志聯合會國內行動團」作為內應。</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此一事件中,有的文獻指稱陳光英是經調查局指派臥底的線民,他於1966年11月12日以《自立晚報》記者身份,經吳文就介紹參與組織活動後,主要負責海內外聯絡的工作,煽動成員活動,造成具體犯罪事項。</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1967年間,先是吳文就於3月與陳光英同行由雲林前往台中的途中遭到逮捕,8月底當局即針對涉案人士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受此案牽連被捕者共有274人,省議員郭雨新亦遭拘禁十天,最後被起訴的則有15人。</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1969年11月28日本案正式宣判,林水泉、呂國民、顏尹謨、吳文就等人以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手段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12年或15年之有期徒刑,各褫奪公權10年。</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其餘涉案人如張明彰、黃華、林中禮等人,則以「預備」及「陰謀」顛覆政府等罪名,處8年或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至於林道平、張鴻模等則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處有期徒刑2年。</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1970年1月10日,除黃華、林道平、張鴻模之外,其餘被告皆聲請覆判,同年8月20日覆判結果公布,林水泉等四人觸犯「二條一」覆判聲請遭駁回,其餘被告一律加重2年徒刑,全案就此定讞。</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國民黨情治單位藉由此次逮捕行動,成功打擊當時反對運動的聲勢。</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許多與該組織成員有往來的反對人士都受到牽連,如郭雨新等人。</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而彭明敏即因應陳光英要求寫介紹信予史明,而後遭到調查局偵訊。</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此次反對運動雖然受到打擊,但也造成一定的國際宣傳效果,日本東京大學師生即因該校留學生顏尹謨、劉佳欽遭到逮捕,組成「劉、顏兩君拯救會」試圖進行救援;</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另外國際特赦組織亦展開救援行動,除寄送物資關懷被捕成員外,也積極設法協助處境危艱的彭明敏離開台灣。</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strong>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317</strong>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史學●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