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籍富 發表於 2013-3-22 17:47:03

【史學●國家安全會議】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史學●國家安全會議</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之大政方針而設置的幕僚機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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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簡稱國安會。</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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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動員戡亂時期,其設置並未法制化,其職權則凌駕行政院。</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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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1966年3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其中第4項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處理戰地政務」。</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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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蔣中正總統指派黃少谷、王雲五、張其昀及蔣經國等人組成國家安全會議籌備小組,草擬組織方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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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1967年2月,總統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由黃少谷擔任秘書長,蔣經國負責主要工作,國家安全會議正式成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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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國安會的組織與職權,基本上延續1952年由蔣中正下令成立、於1954年運作的國防會議,其後改組,由周至柔任秘書長、蔣經國任副秘書長,其下新設國家安全局、國防計劃局及科學顧問委員會,1962年增設戰地政務委員會。</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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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1955年11月起,除了總統或行政院長認為「與國防軍事有重大關係」的財政、經濟、外交、內政、教育、文化、交通等重大計畫與措施,應提國防會議審議外,行政院擬議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亦必須提交國防會議審議。</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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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國安會由總統擔任主席,法定成員包括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參軍長、戰略顧問委員會主任及副主任、行政院院長及副院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參謀總長、國安會秘書長及總統指定出席會議的人員。</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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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由於參與層級及決策權力高於行政院,因而有「太上行政院」之稱,而研究者也以此做為蔣中正擴權的重要關鍵。</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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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過渡轉型的國家安全會議,根據1993年12月30日制定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至此完成法制化。</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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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nbsp;</P><strong>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55</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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