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離子 發表於 2013-1-8 10:34:57

【陸新規 被捕24小時通知家屬】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陸新規 被捕24小時通知家屬</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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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國大陸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今起正式實施,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並要求在嫌犯被捕24小時內通知家屬。</STRONG></P>
<P><BR><STRONG>此外,大陸新刑訴法不強迫近親出庭作證。這次刑訴法修改內容涉及100多處,修改內容總計超過原內容的80%,包括立案、偵查、起訴、辯護、審判、執行、證據制度等。</STRONG></P>
<P><BR><STRONG>中新網報導,2013年第一天,大陸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開始正式實施。影響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審、學生教師替人代寫論文可被開除等。</STRONG></P>
<P><BR><STRONG>報導並稱,「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修訂後的刑訴法,這是繼2004年人權寫入大陸憲法,2007年物權法出爐之後,大陸「人權事業發展的第三次的飛躍」,也是刑訴法修改最大的「亮點」。</STRONG></P>
<P><BR><STRONG>為配合新刑訴法實施,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公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安部也公佈修訂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今起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步施行。</STRONG></P>
<P><BR><STRONG>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肉刑屬刑訊逼供行為。</STRONG></P>
<P><BR><STRONG>「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則要求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STRONG></P>
<P><BR><STRONG>此外,為保障律師會見權,這份「規定」強調看守所應在48小時以內安排律師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證律師能夠在法定期限內確實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監聽,保證「會見權的充分實現」。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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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30101/20130101104049.html"><STRONG>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30101/20130101104049.html</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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