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碩 發表於 2012-11-23 06:15:39

【課程實施要求(大陸地區)】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課程實施要求(大陸地區)</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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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課程實施要求,是為使課程在各地靈活實施的政府意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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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一九八一年頒布的〔全日制六年制重點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的修訂意見〕中,第一次明確提出:「這兩個教學計畫是指導性的教學計畫,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包括民族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加以調整。」</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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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改變了過去國家頒布的教學計畫是指令性計畫,各地都要絕對實施的情況。</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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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計畫(試行)中,課程設置分成國家安排課程和地方安排課程兩類,並將九年課程按小學五年初中四年和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兩種安排。</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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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課程計畫的實施要求中明確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巿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在本計畫的指導下,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並對地方安排課程的課程設置、課時分配等做出明確規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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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調整後的課程計畫,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各地學校必須嚴格執行。」</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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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特別提出,對於民族小學和初級中學,初級職業技術學校、農村復式教學點(班),簡易小學和非全日制小學可以參照國家頒布的課程計畫進行調整。</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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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課程最終要靠相應的教學大綱、教材和學校具體教學活動去實施,因此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在實施要求中明確規定:「本課程計畫國家安排課程所規定的課程門類、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和課時分配,體現了國家對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級教育部門和小學、初級中學組織安排教學活動的依據,是編定教學大綱和編寫教材的依據,也是督導、評估學校教學工作的依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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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課程計畫是和二十四個學科的教學大綱是同時頒發實施的。</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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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課程實施要求有一個分步走的過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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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如一九九○年頒布〔現行普通高中教學計畫的調整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說明實施過程分兩步走,第一步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選擇一些地方,從一九九○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行;</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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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第二步在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一九九一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起實行。</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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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一九九二年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計畫實施要求也是逐步的,一九九三年秋開學的全日制小學的起始年級都開始實施,初級中學起始年級的實施時間由各省自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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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課程實施中,強調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要認真做好實施前的校長和教師培訓等準備工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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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nbsp;</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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