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大學(大陸地區)】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短期大學(大陸地區)</FONT>】</FONT></STRONG></P> <P><STRONG>【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短期大學在大陸地區的正式名稱,應為高等職業學校或短期職業大學(短期大學通常專指日本的一種高等專科層次的職業技術學校)。</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高等職業學校同日本的短期大學性質相類,也是一種實施高等專科層次的職業技術教育的教育機構,一九八○年代初始出現放大陸地區。</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國務院一九八六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規定:稱高等職業學校者,須以實施職業技術教育為主,主要培養高等專科層次的專門人才,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畫規模在一千人以上(邊遠地區或有特殊需要的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不受此限),其設置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查批准,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管理。</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高等職業學校屬於普通高等學校範疇,學制二至三年,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者。</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要求入學者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學校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和實際需要擇優錄取。</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學生入學後通常實行收費、走讀的形式(也有部分住讀生),畢業後國家承認其學歷,但不負責分配工作,而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錄用,或由學生自謀職業。</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高等職業學校的特點是地方性強,職業性強,辦學方式靈活多樣,採取聯合辦學、合同代培、定向培養、有償分配等多種形式,培養本地區中小企業和其他部門所需要的應用型人才。</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經費主要來自地方政府,也從用人單位和本地區其他部門以收取學費等多種管道籌集資金。</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師資力量從社會招聘,專業設置和教學內容以適應本地區職業分工和實際需要為原則,特別注重培養應用型技術人才。</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大陸地區最早出現的高等職業學校是一九八○年十月成立於江蘇省南京市的金陵職業大學。</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此後這類學校發展很快,到一九八八年,全國共有高等職業學校一百一十九所,在校生約七萬五千人,其中有些學校還設有一些本科專業。</STRONG></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STRONG> </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