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碩 發表於 2012-11-22 10:59:02

【教育研究的界限】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教育研究的界限</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EducationResearchBoundaries</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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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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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教育研究的界限」是范柏格(WalterFeinberg)在探討當代教育研究主要趨勢時所使用的言詞,指教育研究的實質內涵應包含與教育內容、過程相關的價值與意義問題,而不在於用詞或形式上的分析與爭辯。</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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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范柏格認為,教育研究中的「實徵論」與「觀念分析學派」所設定的研究議題無關乎教育的理論範圍及方法論的建立,而只是將其特定的方法應用到教育的主題上,以達成其既定的研究目的。</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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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如此一來,反而限定了教育被理解的方式,也限定了其方法論與教育研究之間的關係,以致於武斷地而不智地設定了一些超乎教育研究界限的議題。</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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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實徵論的傳統下,研究者謹守價值中立的原則,而將研究中所獲得的意義排除於外,避免作價值判斷,於是未能掌握教育的實質問題,對於教育研究的範圍或方法論也未能有更積極的說明。</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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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觀念分析或日常語言分析學派則總是在澄清那些似乎與教育有關的概念,分析一些像動機、處罰、增強、灌輸等概念,試圖釐清一些在教育論辯中可能會有的概念及其用法。</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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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這樣的分析經常流於語言學上的分析,對於概念中原有的一些原本清晰可認的價值涵意即略過。</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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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於是,分析哲學的功能使不在於提倡一組價值,多是展現出一個概念的意義、用法,至於概念如何引出價值判斷則不是關切的範圍。</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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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由於很少提供教育與其他制度之間的理解線索,使得教育研究的功能看來似乎只是在進行概念澄清,與實徵論一樣無法展現出教育研究的實質內涵。</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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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職是之故,范柏格認為二者之研究問題皆超出了教育研究的界限。</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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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nbsp;</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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