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碩 發表於 2012-11-22 06:50:05

【高等工業院校辦學水平評估(大陸地區)】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高等工業院校辦學水平評估(大陸地區)</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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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高等工業院校辦學水平評估是中國大陸對高等工業院校的一種綜合評估,也是中國大陸最早實施的高校評估。</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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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一九八五年六月,原教育部在黑龍江省鏡泊湖召開的高等工程教育研討會在理論探討的基礎上,提出了「高等工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草案)」,並於同年十一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精神,發出〔關於開展高等工程教育評估研究和試點工作的通知〕,並委託機械部、電子部、建設部、煤炭部、北京市、上海市、黑龍江省、陝西省組織有關院校,進行多層次(學校、專業、課程)的教育評估方案的研究和實測工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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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一九八七年六月,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關於正式開展高等工程教育評估試點工作的意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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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自此至一九八八年十一月,有關部委、省、市組織所屬工業院校分層次進行了正式的評估試點工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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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試點中提出的學校和專業(學科)辦學水準綜合評估指標體系,一般包括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師資力量、設施條件、管理水準五項一級指標以及若干二級、三級指標。</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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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對一些單項評估也作了實踐探索。</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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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評估方式有自我評估、領導評估、培養對象評估、校際評估以及工程界、企業界、科技界和用人部門參與的社會評估。</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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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評估中,還採用「分級評估」的辦法,即把辦學條件、發展階段、承擔任務大致相當的學校放在一個檔次中進行評估。</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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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評估定期進行,形成制度。</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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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國家教育委員會一九九○年十月發布第一個關於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的法規性文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是在高等工業院校辦學水平評估試點工作基礎上制定的,這項暫行政定加上一九九三年七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代表整個大陸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由試點轉入正式實施。</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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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nbsp;</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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