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碩 發表於 2012-11-22 05:10:25

【特殊兒童普查】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特殊兒童普查</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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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特殊兒童普查為對於特殊兒童之全面性的調查。</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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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特殊教育的規劃與推展,需蒐集建立全國學齡階段特殊兒童之出現率、分布情形、殘障類別及身心障礙的程度等資料。</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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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近三十年來,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迅速,教育部先後完成兩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具有積極的意義。</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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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第一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於民國六十五(1976)年完成,計發現臺灣地區六歲至十二歲學齡兒童中,視覺障礙者九八九人,聽覺障礙者二、一五四人,肢體障礙者九、三一七人,身體病弱者一、一八五人,智能不足者一二、○三四人,多重障礙者五、三七四人,特殊兒童的出現率約百分之一點一二。</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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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完成,往醫學檢查及心理評量複查結果,發現六至十五歲學齡兒童中,共有七五五六二位特殊兒童,其中智能不足者三一、四四○人,學習障礙者一五、五一二人,多重障礙者七、三一五人,性格行為異常者七、○八九人,肢體障礙者三、四五六人,語言障礙者二、九一六人,聽覺障礙者二、八七六人,身體病弱者二、一一一人,視覺障礙者一、九三一人,自閉症者五九八人,顏面傷殘者三一八人,出現率約占七十九學年度(1980~1991)學齡兒童總人數的百分之二點一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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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我國兩次特殊兒童的普查,均未包括資賦優異兒童,其主要原因係由於身心障礙兒童在接受特殊教育的需求較為急迫。</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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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兩次特殊兒童普查的結果,出現率皆較理論的預估為低,究其原因,可能在於普查的程序,係由學校教師根據普查手冊中之規定提出疑似的對象,再由醫學及心理評量人員加以鑑定,多數輕度障礙兒童外表特徵不顯著,致未被教師推薦。</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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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我國近年來政府之施政重點,甚為注重特殊教育及殘障福利,普查的資料,可做為政府有關單位規劃身心障礙兒童就學、就醫、就養及就業之參考依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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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nbsp;</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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