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律(時效原理)】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時近律(時效原理)</FONT>】</FONT></STRONG></P> <P><STRONG>LawofRecency</STRONG></P><P><STRONG></STRONG> </P>
<P><STRONG>【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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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學習中時近律或譯新近律,是美國行為主義學派的始祖華生(J.B.Watson)對學習的獨特觀點。</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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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他認為學習是古典制約作用的歷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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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個體經由古典制約作用的多次練習即可建立新的「刺激—反應」聯結。</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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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這些新的「刺激—反應」的聯結,即可構成個體各種新行為系統。</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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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而時近律是指個體對一系列刺激的反應,愈為新近,則該一反應愈容易重現。</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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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例如:在序列性學習的實驗材料中,最後一個學習材料比較容易學會,而且學會之後也較不易遺忘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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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所以,序列性學習材料的記憶是遵循時近律的原則的。</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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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時近律也可以用來解釋印象形成的過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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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印象形成的過程中,如果較後期提供的訊息要比較早時提供的訊息更具有影響印象形成之力量,就可以用時近律來解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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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教育行政中此英文字譯作「時效原理」,是指如果將幾種性質不同的訊息資料先後呈現給一個當事人,則其最近才接觸到的訊息資料,往往會被記得較多或者具有較大的影響力。</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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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也就是說,當事人對最近收到的訊息,印象較為深刻,進而影響其對某一人、事、物的認知、判斷和解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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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時效原理在人際溝通上,被稱為「後至為主的現象」。</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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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這種現象的產生,往往是由於前後兩種訊息提出之間的時間內,發生許多無關的活動,致使先提出的訊息的效力被削弱或消除了,而後提出的訊息,仍然記憶猶新。</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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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例如,某甲對某乙二個月前的印象,可能相當模糊,但是對於某乙昨天的表現,可能印象仍然深刻。</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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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又如我們對於一個月前所讀的書,可能記憶無多,但是考試前夕的溫習,總是有它的效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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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所謂「臨陣磨槍,不亮也光」便是這個道理。</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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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時效原理的產生固然和無關活動的干擾有關,可能也和收訊者的認知複雜程度有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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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這一方面,梅伊(C.W.Maye)和克羅克特(W.H.Crockett)曾經做過一個實驗研究,他們先後提供受試者二套關於一個假想人物的人事資料,這二套資料的內容不一致,接著請受試者評定他對這個假想人物的印象,結果發現認知系統簡單的人所形成的印象,表現出時效原理,也就是說:認知複雜程度較低的人無法統整兩套不一致的訊息資料,而只能根據最近接觸的資料構成他對假想人物的印象。</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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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相反的,認知系統嚴密的人則可融和前後二套不一致的資料,對假想人物構成一幅具有正反特質,較為生動的印象。</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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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時效原理啟示教育行政人員在溝通時,宜多做提醒的工夫。</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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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也就是說,臨事之前的提醒較能保存,而不致遺忘。</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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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尤其在一個十分忙碌的教育機構裡,成員每天所接受的訊息相當龐雜,如果某一問題的訊息,過早提供,時間一久,由於經常受到其他訊息的干擾,則原經成員認知而所保存之記憶,即漸漸模糊,甚至遺忘,這時便有賴行政人員及時的加以提醒。</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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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例如,在某一非例行性的會議之前,固然有必要在一、二星期之前就先行寄發開會通知,但是在開會前一天,可能亦有必要再做電話聯繫的工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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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 </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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