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碩 發表於 2012-11-18 21:29:58

【公費留學(大陸地區)】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公費留學(大陸地區)</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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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公費留學係指由政府或有關部門及單位按計畫選派並資助有關人員赴國外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學習、進修的一種留學方式,是大陸地區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之一,亦稱「公派留學」,但「公派留學」的含義又略廣於「公費留學」,如部分自籌資金自費出國或由國外有關教育機構和學術科研團體提供經費出國留學的人員,方可納入有關部門和單位選派計畫而成為「公派留學」人員。</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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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公派留學」主要有「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兩種形式。</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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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國家公派即由國家統一計畫,統一選拔留學人員,並按照統一的經費開支規定提供其學習與生活費用;</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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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單位公派則是由各有關部門及單位根據地方、部門和單位的計畫,在本地或有關部門及單位內部進行選拔,並按照本地、本部門及本單位的經費開支規定為入選者提供留學所需的經費。</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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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公費留學的人選一經確定之後,有關部門及單位即須對其留學的目的、內容、期限、經費數額以及派出單位與留學人員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等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並將這些規定和要求寫入雙方簽訂的〔出國留學協議書〕之中,由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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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但短期公派留學人員一般無需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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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因留學的目的和內容不同,公費留學人員的身分可分為攻讀學位(包括攻讀大學本科、專科和研究生學位)、進修和訪學等幾類,留學的期限因而也長短不等,讀學位的學習期限按所赴國家的有關學制由派出單位確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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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進修人員與訪問學者在國外的期限則根據進修和研究課題的實際需要,由派出單位按派遣計畫確定,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特殊情況下經派出單位批准可適當延長至一年半。</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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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nbsp;</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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