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離子 發表於 2012-10-6 20:50:54

【金管會宣布取消限制 100%陸股基金准發行】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金管會宣布取消限制 100%陸股基金准發行</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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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STRONG>投信基金對大陸投資有價證券限制,金管會日前正式宣布鬆綁。</STRONG></P>
<P><BR><STRONG>證期局表示,按現行規定,國內投信基金在投資大陸上市的有價證券時,上限原本只能達規模價值30%,而近期函令發布後,將完全取消這項限制,以利業者操作彈性,至於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本來就不受限制。 </STRONG></P>
<P><BR><STRONG>在提出將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以及「以台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台」後,金管會積極檢討可放寬的法規限制,以提升國內資產管理業的競爭力,而這正是第一個放行的業務項目。 </STRONG></P>
<P><BR><STRONG>證期局指出,根據統計,目前國內投信基金規模約在新台幣1.7兆至1.8兆元,而結算至今(2012)年6月底,共有43檔基金投資大陸上市的有價證券,金額達130.95億元。 </STRONG></P>
<P><BR><STRONG>未來這項放寬投資限制後,投信基金與全委資產在投資大陸、港澳地區有價證券的規定,將等同於投資外國有價證券。</STRONG></P>
<P><BR><STRONG>以公募基金為例,投資標的包括上市股票、存託憑證、具一定信用評等的債券等。</STRONG></P>
<P><BR><STRONG>同時,國內投信的海外基金投資大陸、港澳地區有價證券的規定,也將等同於投資外國有價證券。 </STRONG></P>
<P><BR><STRONG>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取消上限規定後,但投信基金與全委資產的操作,還是必須符合契約、公開說明書的記載內容。</STRONG></P>
<P><BR><STRONG>證期局舉例解釋,若基金在發行時,契約內容若明確寫到不會投資大陸有價證券比重達30%,未來還是必須召開投資人會議修改後,才能適用新規定。 </STRONG></P>
<P><BR><STRONG>證期局認為,對國內民眾而言,未來將多了一項金融商品可投資,有助提升收益率;現有的海外基金只要契約或公開說明書沒有明訂投資大陸上限,且投信有QFII額度,即可在開放後直接加碼大陸股債,這也有助強化國內投信競爭力。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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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ardu/fn/20121004/20121004859192.html"><STRONG>http://n.yam.com/cardu/fn/20121004/20121004859192.html</STRONG></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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