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2818 發表於 2012-5-29 22:40:40

【請領育嬰津貼 須確實「留職停薪」】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請領育嬰津貼 須確實「留職停薪」</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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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今年五月起上路,家中只要有三歲以下小孩者都可以申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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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但勞保局最近發現,不少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仍在公司上班。</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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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勞保局呼籲,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才可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被查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仍在工作將取消給付;如有溢領,需退回津貼。</STRONG></P>
<P><BR><STRONG>像這樣勞工申請育嬰津貼後仍在公司繼續上班領薪水,形同「領雙薪」的行為,勞保局表示「的確有道德風險」,未來勞保局會不定期查核,如發現以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將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若涉及刑責,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STRONG></P>
<P><BR><STRONG>若是關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有相關疑問,例如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不了解的話,都可以到勞保局官網或洽詢勞保局專線(02)2396<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126">126</SPAN>6查詢。</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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