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鉤玄 卷之三 附錄 氣屬陽動作火論137】
<STRONG></STRONG><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金匱鉤玄 卷之三 附錄 氣屬陽動作火論137</FONT>】</FONT>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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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 </P><STRONG>捍衛沖和不息之謂氣,擾亂妄動變常之謂火,當其和平之時,外護其表,複行於裡,周流一身,循環無端,出入升降,繼而有常,源出中焦,總統於肺氣,曷嘗病於人也。 </STRONG>
<P> </P><STRONG>及其七情之交攻,五志之間發,乖戾失常,清者遽變之為濁,行者抑遏而反止,表失衛護而不和,內失健悍而少降,營運漸遠,肺失主持,妄動不已,五志厥陽之火起焉;上燔於肺氣乃病焉。 </STRONG>
<P> </P><STRONG>何者?氣本屬陽,反勝則為火矣。 </STRONG>
<P> </P><STRONG>河間曰︰五志過極,則為火也。 </STRONG>
<P> </P><STRONG>何後世不本此議,而一概類聚香辛燥熱之劑。 </STRONG>
<P> </P><STRONG>氣作寒治,所據何理?且言七氣湯製作︰其用青皮、陳皮、三棱、蓬朮、益智、官桂、甘草,遂以為平和可常用,通治七情所傷,混同一意,未喻其藥。 </STRONG>
<P> </P><STRONG>以治真氣以下諸氣,尤有甚焉者,茲不複敘。 </STRONG>
<P> </P><STRONG>況所居之情,各各不同。 </STRONG>
<P> </P><STRONG>且夫經言九氣之變,未嘗略 而不詳。 </STRONG>
<P> </P><STRONG>如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寒則氣收,熱則氣泄,驚則氣亂,勞則氣耗,思則氣結。 </STRONG>
<P> </P><STRONG>其言治法︰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驚者平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喜者以恐升之;悲者以喜勝之。 </STRONG>
<P> </P><STRONG>九氣之治,各有分別,何嘗混作寒治論,而類聚香熱之藥,通言而治諸氣,豈理之謂歟。 </STRONG>
<P> </P><STRONG>若香辛燥熱之劑,但可劫滯氣,沖快於一時;以其氣久抑滯,借此暫行開發之意。 </STRONG>
<P> </P><STRONG>藥中無佐使製服所起之氣,服之,甚則增熾郁火,蒸熏氣液而成積,自積滋長而成痰,一飲下膈,氣乃氤氳,清虛之象,若霧露之著物,雖滯易散,內挾痰積,開而複結,服之日久,安有虛實而不動,氣動而不散者乎。 </STRONG>
<P> </P><STRONG>此皆人所受誤之由,習俗已久,相沿而化,卒莫能救。 </STRONG>
<P> </P><STRONG>升發太過,香辛散氣,燥熱傷氣,真氣耗散,濁氣上騰,猶曰腎虛不能攝氣歸原,遂與蘇子降氣湯四磨湯下,黑鉛丹、養氣丹、鎮墜上升之氣;且硫黃黑錫佐以香熱,又無補養之性,借此果能生氣而補腎乎。 </STRONG>
<P> </P><STRONG>請熟詳之︰夫濕痰盛甚者,亦或當之,初服未顯增變,由其喜墜、而愈進,形質弱者,何以收救。 </STRONG>
<P> </P><STRONG>不悟肺受火炎,子氣亦弱,降令不行,火無以製,相扇而動,本勢空虛,命絕如縷,積而至深,丹毒濟火,一旦火氣狂散,喘息奔急而死。 </STRONG>
<P> </P><STRONG>所以有形丹石瓦藥,重墜無形之氣,其氣將何抵受隨而降之乎。 </STRONG>
<P> </P><STRONG>譬以石投水,水固未嘗沉也,豈不死歟。 </STRONG>
<P> </P><STRONG>丹溪有曰︰上升之氣,自肝而出,中挾相火,其熱愈甚,自覺無冷,非真冷也。 </STRONG>
<P> </P><STRONG>火熱似水,積熱之甚,陽亢陰微,故有此証。 </STRONG>
<P> </P><STRONG>認假作真,似是之禍可勝言哉。 </STRONG>
<P> </P><STRONG>內經雖云百病皆生於氣,以正氣受邪之不一也。 </STRONG>
<P> </P><STRONG>今七情傷氣,郁結不舒,痞悶壅塞,發為諸病。 </STRONG>
<P> </P><STRONG>當詳所起之因,滯於何經,有上下部分藏氣之不同。 </STRONG>
<P> </P><STRONG>隨經用藥,有寒熱溫涼之同異。 </STRONG>
<P> </P><STRONG>若枳殼利肺氣,多服損胸中至高之氣;青皮瀉肝氣,多服損真氣。 </STRONG>
<P> </P><STRONG>與夫木香之行中下焦氣、香附之快滯氣、陳皮之泄氣、藿香之馨香上行胃氣、紫蘇之散表氣、濃朴之瀉衛氣、檳榔之瀉至高之氣、沉香之升降其氣、腦麝之散真氣,若此之類,氣實可宜。 </STRONG>
<P> </P><STRONG>其中有行散者,有損泄者,其過劑乎,用之,能卻氣之標,而不能治氣之本。 </STRONG>
<P> </P><STRONG>豈可又佐以燥熱之藥,以火濟火,混同謂治諸氣,使之常服多服可乎?氣之與火,一理而已,動靜之變,反化為二。 </STRONG>
<P> </P><STRONG>氣作火論,治與病情相得。 </STRONG>
<P> </P><STRONG>丹溪發揮論云︰冷生氣者,出於高陽生之謬言也。 </STRONG>
<P> </P><STRONG>自非身受寒氣,口食寒物,而足論寒者,吾恐十之無一二也。</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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